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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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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促进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促进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民政部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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