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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慈善总会、福建省老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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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民福〔201972

各设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慈善总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慈善事业,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及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1790号),进一步推动慈善公益力量参与扶老助老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动实施“慈善助老超市”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定位。“慈善助老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不断拓展助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群体提供物质、精神、健康、文化等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该项目是在我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和公益慈善力量的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以增强慈善超市扶老助老服务为重点搭建的社会新型助老服务平台,是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助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建设和发展好慈善助老超市,将慈善捐赠、养老服务和商业经营进行有效衔接,有利于促进传统慈善超市运营和服务能力提升,有利于夯实慈善参与养老服务的基层工作平台,有利于传播慈善助老理念,弘扬敬老文化,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良性互助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7年,省厅联合省文明办等6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1790号),要求引导慈善超市参与助老服务。目前,全省已建各类慈善超市128家,各地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建设慈善助老超市,到2021年底前,全省100%的县(市、区)建有慈善助老超市,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慈善助老服务网络,使敬老助老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助老服务形式丰富多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助老爱老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20196月起,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各选择2个县(区)开展试点,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服务形式。其中,在福州地区试行民非企业运营模式,三明地区试行慈善助老超市嵌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模式,漳州地区试行公益组织+慈善总会合作运营模式。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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