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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征求《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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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开征求对《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96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73003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smzfcc@163.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19612

 

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工作,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入住利用率,增强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维护特困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入住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第三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资助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城市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养护院、养老院等。

  第四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收住对象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特殊贡献老年人。

  特困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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