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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养老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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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电字〔201936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今年6月,省厅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的部署印发了《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民发〔201962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目前,从民政部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提取的监测数据及省厅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各地普遍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为此,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民政部已将其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专项整治任务,省厅也将这项工作作为构建五大工作体系之一的“大养老”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专项行动负总责,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汇报、作出部署、解决问题,做到亲自抓紧、亲自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位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做到直接抓紧、直接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督导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特别对服务质量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要立行立改、改出成效。有条件的地区可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督查、巡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评估和督导工作。

  三、准确全面汇总,及时更新数据。各级民政部门要准确全面汇总专项行动的各项数据资料,根据数据资料变动情况随时登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和全面排查整治信息,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反映我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民政部从8月份起每周从系统中提取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的28项指标(见粤民发〔201962号附件1)的整治情况数据,并与上一期数据进行比对,主要监测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风险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省厅将对系统更新不及时、数据填报不认真、整治情况不达标,专项行动推进较慢的地市进行通报。

  四、狠抓消防安全,清除重大风险。各地要认真按照专项行动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367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电字〔201932号)的要求,抓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析研判,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狠抓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通过专项行动清除养老机构的重大风险。针对未通过消防审验(备案)的养老机构,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切实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一院一策”治理。各地务必在830日前将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帐(即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和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即“三个一批”整治情况)报送至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电子版发至mzt_cuiqb@gd.gov.cn

  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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