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推进全国文明城创建,提升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成员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落实部门:市民政局)
二、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5%确定发放。(落实部门: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