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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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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坚决贯彻中央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连续作战、严防死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万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切实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影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202月、3月和4月,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加大对养老机构运营支持力度。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量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数据为准,月度内老年人入住时间满15天(含)的,以一个月计发运营补贴;未满15天的,不予计发运营补贴。

  对于养老机构已经停止运营、且后续不再运营的,不再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20202月、3月和4月,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人力成本、能耗成本,减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三、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2020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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