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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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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个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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