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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等6部门全面部署2018年全省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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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2017年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老龄办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以下简称《方案》),推动我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方案》要求,2018年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以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鄂民政发〔2017〕32号)和“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力争10月底前,辖区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方案》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省级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宣贯培训。要抓好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和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9月底前,各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要持续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质量监管。

★《方案》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2018年度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1、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

2、要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3、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整治工作和专项行动宣传,营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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