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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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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吉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该《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6月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引导社区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193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2017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以及2019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1号)提出,“精准聚集重点对象、健全完善巡访措施、及时报告风险并进行干预、积极拓展关爱服务内容”等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巡访关爱,一方面可全面摸清居家老年人底数和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对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搭建,进一步的加以完善。

  三是政策衔接精准帮扶做好关爱服务的需要。巡访关爱制度的建立,可有效、及时的发现和化解居家老年人的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妥善处置,并对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帮扶。必要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部门及时申请紧急救援和政策救助,做好救助政策对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故发生,让居家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有幸福感、更有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逐人建立电子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开展巡访关爱。在部分市县开展巡访关爱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模式,积累工作经验。第二步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所有居家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逐一建立电子台账。第三步到2022年,全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初步形成,巡访关爱活动普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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