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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卫计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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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人社、卫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邢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资助比例,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资助。同时,加大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2万元,并设定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产生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100%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产生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同时,《实施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救助对象、优化了救助方式、简化了救助程序,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义务。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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