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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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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3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3号)要求,增进老年群众福祉,提高老年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文体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助餐等服务;在街道层面,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其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功能,支持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评估、技能培训、规范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构建“1+n”(即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支持多个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基本实现每个街道1个。

(二)引入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培育当地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引进域外养老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项目更多、质量更高、范围更广的服务。

任务目标:2020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落地,全省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70%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三)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家庭适老化改造由个人提出申请,组织专业评估服务组织进行评估、设计改造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服务商实施改造。

任务目标:2019年,启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2020年末,完成20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巡访对象面向家庭照护缺失、迫切需要关怀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巡视探访由被巡访老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委托或指定就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等作为巡视探访服务机构。巡访方式采取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服务内容包括对巡访对象健康状况、精神状态、需求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提醒,对需要服务支持的对接辖区相应服务机构。

任务目标:2019年,开展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试点。2020年末,基本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实现重点巡访对象全覆盖。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五)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升计划。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优化结构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全面提升福利中心综合供养能力。支持各地采取“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多种方式跨乡镇整合福利中心,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福利中心设施条件,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要求,实施“助浴”“助行”和安全防范等改造项目,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改造方案,确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缩小福利中心的设施差距,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

任务目标:2020年末,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床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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