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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广西老年人能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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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提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十五条意见,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评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了《办法》适用于入住自治区养老机构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由养老机构对入住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明确了能力评估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能力评估的环境、现场等相应要求,明确了评估的内容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评估”等四个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时,应有2名评估员在场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结果将作为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分类管理和申请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了评估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明确评估员应具有相关学历背景或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经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各级民政部门是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管理部门,做好评估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评估争议处理。民政部门要对评估指标、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不规范的机构和人员,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停发该养老机构政策性补贴。评估员有“续职考核未通过”等情形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取消评估员合格证书。

四是明确了《办法》试行的时限和适用范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明确了除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机构安全和管理水平,为养老机构补贴发放提供依据,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和谐发展。(区民政厅法制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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