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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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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大力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同步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社会协同,立足实际、精准发力,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产业,提高市场效率,完善产业结构,扩大消费规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落脚点,积极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银发经济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市场配置为手段,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基本形成;养老产业不断升级、市场开放有序、服务丰富多元的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全省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养老可提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增强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养老设施优化工程。

  1.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建设。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养老机构,支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为区域养老中心,进一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养老类项目储备和申报,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的公益性养老类项目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小镇和康复护理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机构养老需求。

  2.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所有社区结合实际需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在农村,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逐步实现村有养老大院、屯有互助养老站点的建设布局。鼓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模式以及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力争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数达到1万张。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适老设施拓展工程。

  4.加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开展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设施改造内容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5.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舒适性、便利性。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100%。

  6.推动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继续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加强与省外先进企业合作,推动建设吉林康复辅具产业园。推动康复辅具进展会、进商场、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方便老年人认知、使用康复辅具。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智慧养老推广工程。

  7.加强场景设计。根据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需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差异,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情感关爱、综合运用等方面研究设计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影响力和特色优势的场景案例,提高智慧养老的可及性、高效性、便利性,用智慧化手段缓解养老需求与人员不足的矛盾。

  8.加强产品研发。鼓励智慧养老企业加强市场调研,从养老需求出发,研发可物联、小型化、轻便化智慧产品。加强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将智慧养老企业纳入“双创”及“双创带动就业企业”政策支持范围。

  9.加强推广使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家政预约、服务转介等智慧养老服务。从2022年起,探索家庭智慧养老用品应用机制及服务模式,将家庭智慧养老用品应用纳入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中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养老人才培养工程。

  10.加强人才储备。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或引进一批智慧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养老服务专家库。

  11.完善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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