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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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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发〔2022〕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走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坚持党政机关带头树立积极老龄观,倡导积极看待老龄化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不断激发老年人群蕴藏的巨大发展潜能和价值潜能,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拓展老龄社会价值、提升老龄社会活力。

  (三)全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健康老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延长健康预期寿命,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坚持综合应对系统化。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政策制度,加强资源整合,全面实施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长期性系统工程。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五)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引导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稳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推行“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动社区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和家政赋能系列政策,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六)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委托运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加强光荣院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运营监管,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紧急救援演练。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七)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到2023年,各市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相关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八)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供给,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九)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从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和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市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一)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接续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加强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支持市县设立区域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开展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试点工作。建立医养结合协调联络机制,相关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管理,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医疗保障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三)倡导老有所学。将老年教育办学机构、教育网络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逐步构建老有所学的老年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与老年教育,不断加大教育资源供给。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等活动,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委组织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四)促进老有所乐。加强老年文娱、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出各类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生活需求。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

  (十五)鼓励老有所为。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制定完善老年人就业、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根据海南“候鸟型”人群资源丰富的特点,做好服务接续工作并充分发挥“候鸟型”老年人才作用。发挥组织部门对老年人才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人才信息库和银发人才超市。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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