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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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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全面推进我省新时代老龄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龄工作任务繁重艰巨。据“七普”数据显示,全省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分别为739.6万和497.3万,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23.22%和15.61%,分别高于国家平均水平4.52和2.11个百分点。我省已由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到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伴随着“60后”步入老年,新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对社会保障、健康安全、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加凸显。抢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机遇期,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龙江行动,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供给,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主体各尽其责的格局,强化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老龄工作发展合力。

  (二)坚持共建共享,融合并进。坚持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传统文化,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融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促进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金融、地产、家政等幸福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思维,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政策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工作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深化养老、健康、服务及相关领域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潜力,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数字化赋能,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聚焦基层,精准发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强基层,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有所养

  1.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模式。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加强培育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在全省启动经济困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2.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加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止养老服务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3.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提升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待遇的多样化需求。深入落实困难老年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切实减轻困难老年人经济负担。加强社保精细化管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质量。

  (二)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完善老有所医

  1.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布局省级老年医疗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和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强化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及项目推进。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不断提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走进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病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2.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依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项目。继续推进我省国家级长护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院校等申报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畅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安宁疗护试点,不断提升安宁疗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巩固现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基础上,分别选拔“医办养”、“养办医”、签约合作和延伸服务示范单位。探索“健康管家”、医养“联合体”、智慧医养等本土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面向居家、社区老年人医疗服务。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化机制。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

  1.优化老年教育供给。出台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支持各级开放大学建设老年大学。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优质老年大学。鼓励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开发一批老年教育特色教材。依托黑龙江社区教育网加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丰富老年教育资源。推动部门、院校、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科学面对身体机能减退,正确对待老年期生活。

  2.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深入基层老年协会或老年团体的文化艺术培训辅导活动。开发适合老年消费群体的怀旧、红色旅游项目。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及规范化发展。推动体卫融合,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操,推动老年休闲体育事业创新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县(市、区)应盘活空置、闲置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3.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贯彻落实国家出台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重大改革举措。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老年志愿服务典型的选树与宣传推广,探索社区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就近结对志愿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思想引导、精神关爱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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