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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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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抓住“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坚持党委领导、推动各方参与,坚持系统谋划、强化综合施策,坚持整合资源、加快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参保结构。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对缴费困难群众的帮扶政策,推动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增加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区要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推动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3.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健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积极培育为老服务专业机构,规范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探索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4.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严防养老诈骗等行为。加强光荣院建设,到2030年努力建成以州(市)级为骨干的光荣院体系。

  5.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二)完善健康支撑体系

  6.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7.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到2025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州(市)至少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或二级老年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8.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9.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各级政府探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招聘等方式,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配备有法定资质的医护人员。要严格依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加强其慢性病诊疗、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打造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5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0.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教育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依托云南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全省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到社区(村)的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支持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11.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水平。依托“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县(市、区)应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及交流场所。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加强文体活动组织。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做好引导、规范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

  12.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完善老年人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在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并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指导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3.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子女带薪护理假规定。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意见。完善老年人权益服务网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诈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4.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到2035年,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总体建成老年友好型社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持续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250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15.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认真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云岭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五)推动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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