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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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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制定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草拟了《方案》,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确定了21项措施,包括“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强化要素支撑,提升养老服务动能”“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市场”等内容。

  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在街道及社区层面建设内含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助餐、助医、助浴等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在机构养老方面,继续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投入,市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激发养老机构运营活力,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并与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奖励挂钩。

  在土地供应方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养老用地基准地价相当。对城乡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锅炉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的,通过联审联批制度,统一研究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在人才保障方面,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建立我市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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