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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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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规〔2021〕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针对我省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问题,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实际需求,在2021年底前编制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全省养老托育区域均衡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

  2.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面增点,突出哈大齐等重点地区,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配套网络,合理布点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3.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立足建立托育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强托育服务规划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实新增托位指标。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机构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设施共建共享。落实国家对农村和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措施。

  4.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已明确的养老托育规划、用地、住房、税费、金融、社保、人才等支持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支持措施,着力支持利用存量用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育运营补贴激励机制。

  (三)专项行动。

  1.“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行动。对城市养老托育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养老托育现有床(托)位数量和需求数,就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人才培养等提出一揽子措施,在2021年底前以市(地)为单位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与养老托育有关的公共服务标准,推动有条件的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2.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婴幼儿照护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依托有关高校开展老年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机制管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社会工作、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才10万名以上。

  3.金融服务提质行动。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落实国家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等措施,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二、扩大多方参与,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质量

  (一)总体目标。

  把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5个。

  (二)重点任务。

  1.落实家庭照护责任。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氛围。依法重点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法定赡养老人、监护儿童职责。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2.强化公办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强化兜底保障能力,重点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公办托育服务设施,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公办养老托育资源平衡调剂,提高床(托)位利用率,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建立以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为主的筛选机制,引进养老托育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3.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机制,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

  (三)专项行动。

  1.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实力雄厚、诚实守信的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由参与城市提供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明确在价格、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促进普惠养老托育可持续发展。

  2.城乡养老托育配套用房建设行动。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按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有缺口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或建设。

  3.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行动。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并确保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

  三、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和事业发展创新融合,拓展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托育服务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健康为核心,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全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多元化社区医养结合模式。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促进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有机结合,支持提升省级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机构服务能力。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着力促进旅居、中医药康养、休闲旅游、老年用品等产业协同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与多业态深度融合。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开展针对老年人的运动健康服务。鼓励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提高服务老年人学习需求能力。

  3.积极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广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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