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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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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中,如何提高法规的操作性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热点。

  居家养老服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据介绍,我市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设施配套不到位、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法规,系统地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体制、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给与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委员们审议时指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部门的职责。“比如,草案规定卫健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这个规定的出发点很好,但实施起来有困难。”委员表示,现在村医上门为患者打针一次要收取50元,社区医生上门服务一次也要收取80元至100元,给老人带来了经济负担。

  委员们认为,现在福州市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0%,这已经不低了,但是为何很多居家养老的群众享受不到家庭医生的服务?家庭医生有上门巡诊这项服务,收费能不能适当降低?

  针对委员们集中讨论的内容,市卫健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我市村医和社区医生中,全科医生不多。频繁上门巡诊,一方面在人员和时间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在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市卫健委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卫健部门将与医保部门对接,研究提高上门巡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并允许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直接用于这项服务,将上门巡诊这件事办好办实。

  昨日的会议还对《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二审稿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审议中,委员们围绕什么样的行为算失信、纳入信用“黑名单”后如何进行修复等内容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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