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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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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分局、扶贫办、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马春泽,李欢,联系电话:88705091、19923888257,19923888500;邮箱:480303542@qq.com)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试点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试点对象

  2020年,在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中,遴选5000户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

  (二)补贴条件

  试点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000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区县补助,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本级财力开展改造工作。如改造费用高于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制发总体方案,分配任务,政策宣传;

  (二)启动实施阶段(9月—11月底):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过程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确保质量,监理报告,留存档案,资金拨付;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六、支持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后,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纳入政府补助的改造对象与条件,多渠道筹资,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社会参与。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三)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全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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