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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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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民发〔2020〕32号

各市(州)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针对居家老龄人不同情况,对接民生保障各项政策,通过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居家老龄人意外风险,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居家老龄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居家老龄人基本情况,动员村(居)、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社工、邻里、亲属等力量积极参与,准确掌握居家老龄人相关信息和服务需求,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合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试点探索、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制度建设、入户排查、智能平台应用、重点巡访对象分类、帮扶措施对接、巡访人员确定、购买服务形式、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探索经验,总结成果,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实现全省全面推进。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紧紧围绕风险化解、困难帮扶、提升服务的工作目标,以满足居家老龄人现实需求为导向,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居家老龄人开展巡访关爱,对接落实相关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编密织牢安全网。对其他老龄人也要逐步建立电子台账,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摸底排查工作,逐人建立电子台账。根据老龄人实际情况,开展巡访关爱。

  2.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巡访关爱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模式,积累工作经验。

  3.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所有居家老龄人摸底排查工作,逐一建立电子台账。

  4.到2022年,全省居家老龄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活动普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二、巡访关爱对象

  巡访关爱重点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

  巡访关爱普通对象为所有60周岁及以上常住居家老龄人。

  三、巡访关爱内容

  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要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重点巡访老龄人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健康方面: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龄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二)经济方面:了解老龄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安全方面:了解老龄人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设施(如:扶手、拐杖、轮椅或助浴椅)需求等。

  (四)需求方面:了解老龄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五)特殊情况:了解老龄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四、巡访关爱方法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辖区常住居家老龄人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录入全省《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系统》,逐一建立电子台账。卫健部门要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龄人的基本数据,残联组织要提供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

  (二)分类开展巡访。针对居家老龄人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巡访人员。按照老龄人意愿,采用电话巡访、线上巡访和现场巡访相结合方式进行。电话巡访、线上巡访适用于居家老龄人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龄人;现场巡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影响的家庭。现场巡访要征得老龄人同意。根据居家老龄人生活状况,巡访频次可实行周访、月访和季访。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巡访次数。

  (三)提供关爱帮扶。在巡访中要全面了解居家老龄人现实生活状况。对生活遇到困难的,要协助政策保障;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协调予以落实。

  五、巡访关爱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落实主管职责,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要把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纳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协管职责,全力推进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巡访关爱中的工作难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方案,确保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力量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动员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力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人士、邻里亲属共同参与的力量支撑体系。

  1.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常住人口自然情况“一口清”优势,协助做好居家老龄人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吉林省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系统》平台,建立动态详实的居家老龄人电子档案,为巡访关爱奠定良好基础。

  2.基层老年协会。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龄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基层老年协会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承接为老服务项目。

  3.志愿人士。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慈善人士、志愿者、社工、为老服务企业员工参与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积极探索学生志愿服务计学分”要求,动员大中小学生争做养老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邻里亲属。发扬邻里互助优良传统,动员居家老龄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巡访关爱工作。要督促老龄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巡访员,督促其定期到老年人家中探望;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有多个子女的,全部列入第一巡访员。

  (三)技术保障。巡访关爱统一使用《吉林省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对录入的居家老龄人自动生成具有定位功能的二维码,巡访员在老年人家中巡访探视期间,通过扫描该二维码,方可打开巡访记录,确保巡访真实精准。系统平台跟踪记录每次巡访情况,并对巡访事项进行自动汇总、分析和研判,便于各地及时动态了解和掌握本地老龄人的生活情况和服务需求。老龄人相关巡访信息既可推送给老年人子女,也可及时反馈给村(居)管理人员,从而做到及时反馈、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同时,要发挥利用好《吉社通》作用。

  (四)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工作;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为居家老龄人巡访关爱捐赠资金,逐步提高老龄人巡访关爱服务水平。

  (五)政策保障。对巡访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居家老龄人,做好政策对接,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大病救助、贫困老龄人高龄补贴、贫困居家老龄人失能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范围。残联组织对失能老龄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要认真受理,及时发证。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床位制度,整合居家失能老龄人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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