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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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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虽得到较快发展,但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重视并亟待改进。

  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地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与重点是居家养老服务。在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应该提倡根据老年人的能力状况,合理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对于低龄、健康老人,应提倡自力养老,家庭成员和社区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对于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由家庭成员并借助于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于需要家庭成员照护,而家庭成员又无法全天候照顾的老年人,实施居家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对于那些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更多需要机构养老服务。要注意多种养老方式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在自力养老中需要家庭与社区提供辅助性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需要社区提供依托、机构提供补充,在机构养老服务中既需要家庭成员的关怀也需要社区的配合。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性政策体系

  建立针对不同收入状况和养老服务类型的养老服务费用支付机制,做好无偿、低偿、有偿支付机制。应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试点,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加者中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者中,按照规定年龄或者根据失能情况由政府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应借鉴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以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性政策的有效性。如香港赡养年迈父母以及与年迈父母一同居住者,实行纳税基数优惠政策,英国、新加坡对与老年家庭成员一起居住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优先和优惠,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成员给予履行社会责任认同,即子女每照顾年迈家庭成员一年,视同其缴纳一定月数的社会保障费。各级政府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范围要具体、清晰、兼容,使得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性政策能够落地。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性政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配置

  应进一步厘清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责任。政府在针对最困难人群的最迫切需要和最广大人群的最基本需求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在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社会力量和个人则主要在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分层分类配置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居家养老服务必须考虑需求者的自理能力所决定的需求状况,承受能力所决定的资源配置状况,获得能力所要求的服务提供状况。按照功能整合并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将养老院、惠民医院、荣军院、社会福利院、残疾人阳光家园等具有同类功能的机构整合,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将养老金、医保金、五保金、老年津贴、养老服务床位补贴等资金整合,满足整个养老服务资金需求;将护理员、医生、社工、家人、义工等分散的人力资源加以整合,并通过培训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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