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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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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祥瑞路89号南昌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南昌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2日
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医疗护理服务;
  (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安全指导等其他服务。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遵循家庭尽责、政府主导、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就近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纳入个人诚信平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和请假照护老年人等权利。
  第六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失独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八十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二百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因公致残的老年人按照规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全额补贴;
  (五)对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根据其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
  (六)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七)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第七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统筹规划和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五)明确政府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并加强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第八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公安、司法、自然资源、房产、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商务、税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医疗保障、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和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
  (二)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推行老年人服务志愿者登记制度,建立为居家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台账,做好巡访记录;
  (二)协助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协助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四)教育和推动村(居)民依法履行家庭赡养和扶养义务,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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