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河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豫 民 文 [2010] 224 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解决我省老年人养老问题,认证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 4号),为广大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生活质量问题。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我省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造福社会和老年人的重要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措施,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做好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二)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以及其他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高龄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区别情况提供有偿或抵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整合资源,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区、接到(乡镇)和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托老站,使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