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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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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富阳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富政办[2011]7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2、考评程序:在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自我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组织评定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慈善总会成立考评小组,于每年底前进行考核评估。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根据一、二、三类考评标准要求(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6),申报具体类别(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7),市考评小组根据不同类别进行考评。


3、考评方法: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定相结合。内部考核即由管理部门按照队伍建设、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工作成效相关指标等进行考核;外部评定即采取对周边群众、服务对象上门问卷、座谈等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


4、奖惩措施:考评结果将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资金补助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评估体系。经考评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市财政每年补助1.5万元。经考评合格的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按一、二、三类标准,市财政、市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标准为一类服务站4万元、二类服务站3.5万元、三类服务站3万元,市慈善总会补助标准由慈善总会另行制订)。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建设完工后,经考评未达到申报类别标准的,限期整改一次,复验仍不合格即退后一档验收,合格后按退后一档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辖区内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工作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对不符合服务条件的要给予整顿、暂停或取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的命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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