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福区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对象可享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
1、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
2、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
3、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年满70周岁以上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
5、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当地的低保老人。
6、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人。
符合1-3条标准之一的,政府为其购买300元/月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上门服务;符合4-6条标准之一的,政府为其购买200元/月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上门服务。
符合上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条件的老人,可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