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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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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民政科、爱心服务社:


为推动我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整合社区资源,拓展服务载体,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上获得照料、精神上得到关爱。现就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子女关爱为主,服务对象自愿的原则;二是政府购买服务、社区义务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是先面对特殊困难群体后逐步扩大原则;四是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户籍与居住地均在浔阳区的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服务。符合下列条件,将采取贴补的形式定时服务。


1、60周岁以上,分散居住的社会“三无”老人;


2、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中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且家中无人照顾的老人;


3、9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年度最低工资线且家中无人照顾的老人;


4、60周岁以上的特殊贡献老人(优抚对象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大致分三类:


1、生活照料类:主要提供洗浴、理发、康复护理、送饭、陪护、陪送看病、生活关怀等服务。


2、家政服务类:主要提供打扫卫生、洗衣物、洗被褥、家庭清理、卫生保洁等服务。


3、志愿服务类:主要提供谈心交流、心里咨询、家庭陪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标准和运作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分散居住的社会“三无”老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中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且家中无人照顾的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年度最低工资线且家中无人照顾的老人及特殊贡献老人(优抚对象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每人每月享受90元的送时服务。主要由服务员上门实施,每个服务员定向照顾若干个老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由爱心服务社与社区共同确定。


2、低偿服务: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老人,由社区组织义工上门服务。义工根据服务内容和时间获得相应积分,每人每季可免费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


3、有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有经济能力且自愿提出服务需求的老人,可通过社区、爱心服务社、“8228890”热线平台联系社会服务组织或加盟企业上门服务,费用由老人自理。


三、经费结算


政府购买服务,由服务员每月凭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送小时服务反馈表到区民政局进行兑换结算,再通过区会计核算中心发放给服务员;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特殊老人,由社区每季凭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义工积分卡到区民政局进行兑换结算,再通过区爱心超市发放给义工。


四、具体措施


1、完善组织机构。区成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相关政策与方案措施,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有关资金的结算。街道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指定专人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严格把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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