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政府购买服务援助对象
实施养老援助服务的对象为长沙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五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1、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2、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3、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市级以上劳模;4、年满70周岁且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5、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低保老人;6、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
(二)机构补贴对象
1、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依托街道(镇)或核心社区服务中心组建,或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并有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具有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多样化服务功能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依托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组建,与相应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对接,配备1-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并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简便、灵活快捷服务的站点。
3、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必须经市、区两级考评验收合格。
二、补贴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援助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援助对象中的1、2、3类老人根据护理工作量可申请200/月或300元/月的援助服务,4、5、6类老人根据护理工作量可申请100/月或200元/月的补贴服务。对此六类援助服务对象可根据其服务需求及街道、区的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或服务凭证(服务券或服务凭证由区民政局统一负责印制),由街道辖区内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钟点工工资标准签订服务合同,为援助对象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
(二)机构资助标准
1、经认定的社会福利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享受国家、省、市关于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经考评合格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助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中心的资助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服务(含白托、上门服务)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审核审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援助对象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向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助。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⑵《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⑶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子女均不在长沙市内居住的证明(子女均享受低保或残疾的证明)
⑷家庭收入证明
⑸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