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民[2005]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禹政办[200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操作方案。
一、组建机构
(一)充分发挥区民间组织联合会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3、组织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的培训、服务经验推广、交流等。
(二)依法成立街道温馨家园关爱长者联合会
其主要职责是:
1、招募、培训、管理居家护老助理员;
2、收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审核确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象;
3、对社区上报的需求服务人员现状、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组织进行评估;
4、研究确定服务内容、标准;
5、审核批准社区拟向服务对象家庭选派的护老助理员;
(三)依法成立社区老年服务协会
其主要职责是:
2、向街道推介拟定的本辖区内护老助理员;
3、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上报街道;
4、建立护老助理员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5)护老助理员申请书;
(6)家庭低保有关情况。
5、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4)《禹会区社区老年服务协会服务申请表》
6、向服务对象家庭派出护老助理员;
7、对护老助理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四)分级建立评估组织
1、区民间组织联合会组建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