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农村办事处民政办:
为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创造老年人宜居的生活环境,促进人文关怀和社会和谐,根据《关于促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甬民发〔2007〕46号)及宁波市民政局有关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行绩效评估的工作要求(甬民发〔2008〕125号文件),结合本市《关于实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残)服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就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行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市考评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社区(村)级服务工作考评由各镇(街道)、杭州湾新区组织实施,市对社区(村)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镇(街道)级总体考评分。
2、考评时间:在社区(村)自我评估、镇(街道)级组织评定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牵头,于每年底前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3、考评方法: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定相结合。内部考核即由管理部门按照队伍建设、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工作成效相关指标等进行考核;外部评定即采取对周边群众、被服务老年人上门问卷、座谈等方法进行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1)。
4、奖惩措施:市将对考评结果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资金补助、评级推优等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评估体系。一是以奖代补:按照《慈溪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残)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日常运作经费年度补助额,2009年起试行以奖代补办法,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对考评优秀的镇(街道)、开发区(10%比例),给予补助经费上浮10%;对达不到考评分85分的单位,按90%计发补助经费。二是评级推优:对各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体单位实行服务星级评定,对优秀服务员实行表彰奖励。
三、考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主导:制订出台各种政策文件来规划、推动、规范、指导、扶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发展,有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机制健全:领导重视、定期研究,落实配套资金等保障政策;机构健全、责任到位,定期联系指导基层工作;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服务工作集约化、市场化发展;队伍齐全,建立专职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关爱服务网络;措施有力,健全社区(村)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服务站点(服务员、志愿者)。
(三)管理规范:建有服务台帐,档案资料齐全,各项制度完善,推行服务员执证上岗、规范用工,重视安全风险防范,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服务成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服务周到效率高,群众满意;服务覆盖面广,重点保障对象服务到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