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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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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有58.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0%。随着农村家庭年轻成员持续向城镇迁移,农村“空巢”老人与日俱增,现已占到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77%,许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发生了困难,还带来了孤独、寂寞等精神问题,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建立健全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7号)精神,就推进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向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工作基本要求见附件),到2009年底达到10%,2010年底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推进步伐。同时,从2008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部分经济困难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三)完善服务设施。各地要加强农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设施,重点建立一批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内容、多形式的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对老年人口比例较高、老年人口绝对数较大的行政村,应在老年人口居住相对比较集中且有服务需求的村落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配有一定工作人员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场所。

  (四)建立服务队伍。积极动员组织有爱心、愿为老年人服务的农村群众组织和个人参与为老服务,逐步建立起义工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根据农村老人居住较分散的特点,服务人员来源应立足本村,注重吸收当地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和中年农村妇女自愿加入。为提高服务效率,节省服务成本,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人员宜在服务对象居住地的村落就近选择。各地要逐步对农村专职服务人员实施培训,推行执证上岗。

  (五)整合服务资源。各地要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农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落文化宫、村民学校、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参与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来,根据不同服务资源的特点和专长,有针对性地拓展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在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特别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农村养老机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优势,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将服务工作从院内向院外延伸,鼓励其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日托、保洁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可以承担一些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发挥老协作用。要把农村老年人协会作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优势,动员和组织协会中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安全看护、精神慰藉、简单生活照料等对体力和技能要求相对不高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组织有方、服务规范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可以委托其承担一些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七)实施分类服务。要针对不同老年人的情况和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对经济困难确需要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其他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则应更多通过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服务,重点要积极发动和组织农村党员、农村志愿者、老人邻里等,以结对帮扶、定点定时、邻里守望等形式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要坚持“走进去、走出来”的服务形式。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年人,主要通过服务人员走进老年人家庭开展服务,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我行动的农村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在村落设置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项目,引导其走出家门,到户外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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