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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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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老办发〔2008〕42号


各市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大企业老龄办:


  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挑战,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意见。


  一、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重要意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在政府鼓励扶持下,以社区为平台,组织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我省目前老年人口已达1300多万,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有着巨大和迫切的需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养老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和服务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孝德文化;有利于解除子女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合理调整服务业结构,促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提供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人性化服务;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城乡一体化,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总体目标。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到2012年,城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能够基本得到满足;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所以供养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三无”老人为主、面向城镇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农村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多功能的综合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3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通过集体组织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到2015年,全省形成健全完善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良好运行机制,对广大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需求能够提供有效供给,提高和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主要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聊天、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收费。对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应实行优惠服务,低偿收费;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情况较好的老年人,可按市场价格收费。


  二、发展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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