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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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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为方便老年人识别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提高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品牌,树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良好社会形象,我市将统一使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标识,详见附件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类别


(一)门楣标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原则上使用门楣标识,门楣标识用悬挂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正门上方醒目位置。标识材质可为喷绘布或其它,由各地民政部门自行统一。


(二)墙体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门楣标识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可选用墙体标识。墙体标识应悬挂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的正门侧方醒目位置。标识材质为不锈钢磨砂处理。


二、标识应用范围


(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二。


(二)老年食堂: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村)老年食堂”。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三。


(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四。


(四)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四。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属于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还应悬挂“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牌匾,“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牌匾由市里统一制作,统一下发。


(五)其他:可用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平面宣传(如海报、信笺、名片设计等)、还可用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服装设计等,详见附件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广。统一标识是杭州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标志和象征,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工作。统一标识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推广使用。已悬挂的原有标识可以保留,但应增挂新的统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标识。已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原则上要求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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