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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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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民函[2005]48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精神,去年以来,全省普遍开展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试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为深入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新形势下我省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符合我省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在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创办养老机构的情况下,由政府牵头,选派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二是满足了老年人传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就能接受各种生活照料服务。三是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为“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形式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中提出,“十五”期间全省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今年,省委副书记王万宾在听取我省养老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要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核心,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体系对老年人的覆盖率”。通过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顾,使子女得到一定程度解脱,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增强。

  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方式。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全体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主要形式有: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提供日托服务;利用福利院资源向居住在社区的老人辐射服务等。随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可大胆实践,创建出新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形式。

   (二)服务补贴对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同时,对困难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或经济较为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由政府视情况不同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对有资金支付能力的公众老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协助选择服务人员。

   (三)服务人员。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人员的来源要结合再就业工程,以招聘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为主。招聘的服务人员,要到指定部门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业务培训。培训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成败的关键。各地要利用国办养老机构、大专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有统一的培训计划,有统一的培训教材,有专兼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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