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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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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红十字会: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红十字会

2019年5月30日

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川办发〔2018〕78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要求,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以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着力点,依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扩增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成四川特色鲜明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制度,初步建立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4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建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服务能力强、促进就业发展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医养结合产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基本建成西部健康养老高地。

2020年四川省医养结合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居家社区健康养老保障行动。

以老年人健康评估为基础,完善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制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制定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明确家庭诊疗服务、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项目,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54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是提供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张慢性病长处方等5项保障;“4”是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服务等4项优先;“4”是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巡诊、家庭病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4项服务。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签约服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独立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支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门诊、老年病科,增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护理床位。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中医药局)

(二)医养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

各地要做好医养结合发展的用地规划保障,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医院、校舍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综合防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省中医药局)

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示范标准,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将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对转诊老年患者就诊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中医药局)

(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行动。

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干预和老年病诊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疗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病、保健、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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