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辽宁司法厅就《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草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9819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

  邮箱:lnfzblfe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412房间。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医养结合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养结合,是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供给方式(活动)。

  第三条【政府职责】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医养结合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医养结合供给方式创新,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机构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