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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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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局、老龄办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省制订《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我省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2019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16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84%65岁以上人口10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16%,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省医养结合工作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等问题。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国家有关深化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地实施。

 

  二、《意见》提出的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主要举措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以及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全省卫生健康大会部署,立足我省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4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快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六个支持”: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及90%以上,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意见》提出要完善“六个机制”:签约服务机制、医疗巡诊服务机制、医养转诊服务机制、老年人便利就医服务机制、远程诊疗服务机制、医养结合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具体来说,主要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养老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者县域医共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到2022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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