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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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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老龄〔2020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依法在登记机关变更服务范围、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老年医疗机构,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点执业。(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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