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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养老补助,终于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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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社区发布离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申请事项告知书,村医养老补助,终于要发了!

  为做好离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补助工作,坚持落实解决离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全覆盖,请各位离职村医对照补助对象条件,符合条件须逐一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2022年5月30日17:00前原工作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5年12月31日前离职,曾在彭州市境内村(社区)卫生室连续从事医务工作1年(含1年)以上,且截至2016年6月27日零时仍在世的;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无执业证明文件的,需经过相关人证或其他物证证明其确实具有乡村医生经历;

  3.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2016年6月27日零时前已经去世的;

  2.已享受在职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的。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原始物证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员证书、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 如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5、物证材料不足的,须同时提供村(居)委会、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政府(街道办)和3人以上(含)证明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在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与所调查离职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

  ③至少有1名为当事人原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从事防疫、村医管理(包括院长、科长等)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④至少有1名为当事人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村(社区)干部。

  ⑤至少有1名为当事人在本街道范围内同期从事村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附同期村医证明人的原始物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各位离职村医及其家属务必据实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申请人,坚决取消申请人的确认资格;对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是2022年5月30日,请各位离职村医及其家属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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