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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2个养老文件 破解"医养融合"核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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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养老网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同时,为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关节和核心难题,出台《关于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配套文件和功能补充。
  明年——
  40%社区要建立老年助餐点
  根据《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到201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各辖市、区培育和扶持1-2家规模性老年助餐企业,老年助餐点覆盖40%的城乡社区;到2020年,老年助餐点实现全覆盖。
  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逐步向五保供养、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功能集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实现全覆盖。
  到2015年,为30%以上老年人家庭安装居家呼叫终端。
  社会办养老机构——
  补贴力度加大
  在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和省文件同步的基础上,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建的护理型床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从2014年起,对以租赁房产新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床25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床5000元、5500元、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相较以前各提标500元。
  对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数量,分别给予自理80元、介助100元、介护12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相较以往各提标20元。
  到2015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50%以上;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5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60%以上。
  光华路——
  打造老年产品一条街
  同时建设5个养老产业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促进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养老产业新高地。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街五园”养老服务产业格局:光华路老年产品一条街、武进西太湖健康医疗产业园、溧阳天颐谷养老产业园、金坛东方盐湖城养老产业园、新北小黄山养老产业园、丽华地区养老服务产业园。
  用地、财政、税费——
  都有保障和支持
  在用地保障方面,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政府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不得低于50%,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凡列为我市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扶助对象的人员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可申请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放宽到200万元,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
  在税费政策优惠方面,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明确激励制度
  对入职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养老护理技能明星工作室”。到2015年,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两者分别达到100%、95%以上。
  明年——
  50%社区配套医养融合服务设施
  根据《意见》,到2015年,全市具有医养融合功能的养老机构占总数的3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占总数的50%以上;具备远程医疗功能的“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占全市“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总数的30%以上;50%的社区配套医养融合服务设施;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到2020年,建成全面覆盖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养老机构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在社区养老方面,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备医务室、康复室,或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
  在机构养老方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房,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其他新模式,引导建设医养融合型服务机构,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
  12条融合机制——
  涵盖病前、病中、病后
  《意见》还着力于推进医疗卫生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12条融合机制涵盖了病前健康管理、病中便捷就医、病后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三个相互关联的重要阶段。
  其中,《意见》提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并与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电子病历系统、120急救系统等对接,组建医养融合服务信息库。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启动医养融合服务信息库,进入“住院状态”,可第一时间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接受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康复期转为“休养状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床位可以充任医院康复病房,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在病情稳定期回归原“颐养状态”,实现无缝转介。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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